藥師有無功能? 人民需付藥師調劑費嗎?
藥師如果完全沒有功能,為什麼我們還要付藥師調劑費,目前的基層診所因為有藥師法102條修正案的關係,診所只能有兩個方案,一個就是診所自聘藥師調劑另外一個就是釋出處方籤,兩者擇一或兩者合併,但當我們去看病的時候,現在很多醫生開出來的處方籤,我的看法是恐龍處方籤一大堆,統計上還有可能有2~3%的醫生,根本連藥師都沒有請,甚至於是在診所裡面打針拿藥,事後再把整疊的處方籤拿給配合的健保藥局代為向健保局申報調劑費,大概有將近5~10%的診所可能租牌,可能有20~30%的診所他們的藥師只有早上去上班,下午晚上就沒有來上班,可能有更大比例的診所,他們的藥師是正常班來上,但是晚上、六日、例假日就沒有上班。
各種型態不一的涵蓋在藥師法102條修正案之下,這些奇形怪狀的藥師上班的情況,最終結果醫療院所都因為有藥師的一張執照掛在診所,而向健保局申請健保給付或者是藥局代為向健保局申請給付,我們憑良心講,藥師服務費現在這個28點,如果換成實際上的錢甚至於只有22~23塊的金額,真的是不符合成本,像剛剛所講的藥師的執業狀況(租牌、或在診所營業時間無藥師狀態),無藥師為人民把關這樣的情況下,不符合藥師法102條所規定,有藥師等於沒有藥師,完全是沒有一點意義。
我個人是覺得連一塊錢都不應該付,也因為這樣子我們必須要非常嚴肅的來面對這個問題,藥師法102條修正案,當時立法的目的無非是要提高人民用藥的安全,也讓藥師在醫療體系裏面多了一層把關的作用,一方面會監督醫師開出來的藥物是否有疏忽、是不是有違反常規、違反禁忌,但是以目前執業的狀況來看,藥師根本沒有負起這一方面的責任,我個人認為就是有藥師等於沒有藥師。
長久以來如果有人質疑,為甚麼我拿到的藥和處方籤開出來的內容不一樣,要不然就是藥的內容一蹋糊塗,那問藥師的時候,藥師就說這個都是醫生的指令,醫師怎麼開我們就怎麼包,那這個就擺明了整個藥師團體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在藥師法102條的涵蓋之下,藥師只要領薪水不負一點責任,那等於說我們全部的人民吃飽閒閒就請這些藥師笑納每個月最少36000元的基本薪水,我個人是覺得這非常的不公平,當然健保局給付給醫療診所的金額不夠,健保局應該負責任。但是即使付的錢不合理,既然有給付藥師的費用,藥師就應該負起責任,完全不負責任的藥師等於沒有藥師,那幹嘛還要付這條錢!
我們個人是認為社會必須要正視這一件事情,不是錢多少的問題,而是藥師法102條要嘛就讓它確實去執行,讓他真正發揮當時立法的精神,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讓人民用藥多了一層把關。要嘛這一條法我們請立法院吞回去,重新再考慮是不是必須要這個修正案重新再討論,看是要做一些修正或者是就廢止,否則的話這樣的亂象會一直下去,我希望這個社會不要再眛實到這個程度,這是攸關人民身體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這個部分不應改被打馬虎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