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醫療的魔咒-藥師法102條

Submitted by doctorLin on Thu, 05/06/2021 - 15:40

基層醫療的魔咒-----藥師法102

 

民國9226立法院通過藥師法102條修正案,原文如下: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2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做為一位在基層醫療超過25年的老兵,基本上我是完全贊成醫藥分業的精神。但是每個行業其實大都還是有一些糢糊的空間,譬如醫師和護士。許多護士本份內的工作醫師許多時候也會親自去做。當然,醫藥之間也會有相似的情況。92年的修正案幾乎完全限縮了醫師的調劑權,從而讓基層醫療陷入一片愁雲慘霧之中。

法令是人訂的,當然也就必需留有被觀察和討論的空間。一個法的訂立其初衷當然為的是謀最大多數人的福祉。因此一旦法令已經制定且公告施行後,最重要的就在於這個法令是否已經被貫徹。藥師法102條修正案正式上路後,到底情形是如何?我想我會很負責任的說大慨有80%的基層診所沒有辦法去遵守這個法案的內容。實際的情形是有少數的診所只是租個藥師執照,根本就沒有藥師在上班,一旦有狀況才會緊急叫藥師到診所。部分診所只有早上有藥師,下午晚上例假日就沒有藥師上班。最常見的是藥師只上正常班,晚上例假日藥師就休假。

至於那20%有全時段藥師的診所通常是病患每天超過100人次,藥師醫師都是兩名以上的診所。當然這類的診所通常還是貫徹醫藥分業的診所。只是藥局的終極老板有許多還是這個診所的老板或醫師。這就是92年藥師法修正案實施後的實際狀況。從結果來看,這個修正案的精神幾乎已經是蕩然無存了。

 

前一陣子醫師公會有在考慮基層醫療院所周休兩日的可行性,消息曝光後立刻引來媒體和社會的撻伐,這個想法也因此而作罷。當然,對民眾而言週六日找不到診所的醫師必然會有一定程度的不方便,但是難道民眾只在意方便卻根本不在乎法令的規定,也就是民眾打從根本就不在乎是否有藥師這件事。到底週六日基層診所開診是否有絕對的必要性其實是應該要好好來討論,首先我們可以從鄰近的國家或地區如日本,香港,澳門來看,香港澳門周六日基層診所是完全休診,同時週一至週五也沒有夜間門診。日本則六日休診,但是週一到週五每一個地區公會會訂出一處可供民眾夜診的定點診所,醫師則由當地開業醫師來輪值。至於歐美國家就都是週休兩日加上完全沒有夜診。從這個對照來看如果說週六日基層開業醫必須有開診是絕對必要的,結論就是在這一點上所有的較先進國家和地區都是錯的。也就是眾人皆錯我獨對了。

 

台灣人沒有法的觀念是普遍的的共識但是對開業醫師而言藥師法102條修正案卻絕對是一個夢饜,因為在這個法源基礎下,就目前而言可以說高達80%的開業

醫都會陷入和法令有乖違的困境。比較讓我們必須要冷靜來思考的是----為什麼大部分的國家和地區週六日以及晚上都沒有夜診,為什麼獨獨台灣非得要如此不可呢?是台灣可以提供急診的醫院太少嗎?或是台灣大部分的家庭幾乎是全家白天都必須上班,因此只能晚上才可以看病。當然這還必須在一個前提之下-----大部分這些必須夜診的病患生的都是可以等的病。我相信答案當然不會是這樣的。在台灣許多基層診所都必須犧牲週休兩日的假日,甚至幾乎大部分的診所都必須晚上開診,就這一點而言,整體基層院所真是不幸的一個族群。

 

如果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基層醫療院所都是週休兩天同時也沒有夜診,那麼我們就必須很嚴肅的來面對這個課題。為什麼台灣不行?到底台灣是如何不同於其他國家和地區呢?我們檢討的結果是:最主要是在於醫療的支付結構。一個國家的醫療支出的標準應該有一個可以遵循的法則,一般都是和該國家的GDP呈現相對應的狀況。台灣的GDP約為美國的三分之一,單位醫療支出大約是美國的20分之一。目前GDP和台灣約略相當的波蘭,我們的給付大約是他們的五分之一。我們的診所看了很多印尼菲律賓和越南的病患\,目前台灣的給付約略稍低於馬尼拉和雅加達,稍高於胡志明市。從這個觀點來看,如果台灣的醫療從業人員想要獲得約略等同於其他國家的收入我們就必須做5倍的工。這也就解釋了為何這整個產業會如此血汗的理由。

 

最近醫界正在推觀光醫療,業內如火如荼,甚至有司也津津樂道。,當然就正面意義而言是對台灣醫療內容和品質的肯定,但是它的深層意義或許是台灣的醫界已經成了醫勞,可以提供其他國家既廉價又有一定品質的醫療。想到這一點我們就快樂不起來。

 

或許大家會這麼問︰如果基層醫療的給付是太過偏低的,那麼大醫院為什麼會接受呢?關鍵其實是在於大醫院可以做很多的檢驗來衝量,甚至很有機會可以趁火打劫,想辦法讓病患自費付一些錢來弭補收入的不理想。但是對基層診所而言,其實可以轉圜的空間就不大了。要有多一點的收入就必須以多一點的時間來換,所以表面上是對病患就診方便,骨子裡卻可能是因為院所必須衝量的結果。因此,台灣的基層院所是否必須有夜診,是否可以和其他大部分行業一樣可以週休兩天其實是值得好好來探討的。至少,我們堅持既然藥師法102條修正案已經公布並施行,無論醫界或民眾就都必須遵循這個法的精神,否則台灣可以說是一個完全沒有法治的國家。

 

 

基層診所執業醫師  林杰正  

      1. 下午